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24-10-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